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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证迟迟不到手?邹平人可以这样维权

房天下综合整理  2016-04-25 16:35

[摘要] 邹平人买房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呢?买了房子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?或者遇到过中介收了房款私自占用?找开发商中介一问各种推脱,变着花样的理由让你晕头转向,不少邹平人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等待。不用急,邹平房天下教你解决这些问题!

邹平人买房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呢?买了房子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?或者遇到过中介收了房款私自占用?找开发商中介一问各种推脱,变着花样的理由让你晕头转向,不少邹平人无奈之下只能选择等待。不用急,邹平房天下教你解决这些问题!

描述

房产证迟迟不到手?邹平人可以这样维权

事件一 开发商半年未办房证

2015年2月,张某交付全款购房,根据合约开发商应在进户后180日内交付房产证,然而开发商迟迟未办下房产证,张某因此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请求与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,并赔偿利息损失4.2万元。

仲裁:退房利息

仲裁庭认为,开发公司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构成根本违约。故张某仲裁请求符合法律规定。对利息部分的损失,应当自交付房屋180天后开始起算,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4.2万元。

据专家介绍,只要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,便构成违约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消费者可申请仲裁。

事件二 中介占用首付款不还

2015年3月,孙某通过中介公司买陈某住房,约定中介公司代收房款后10天内,三方办理银行贷款及房屋更名手续。孙某按约定向中介公司交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后,得知中介公司一直占用首付款。为此,孙某对陈某及中介公司提起仲裁,请求解除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退还首付款10万元、赔偿利息损失并退还中介费用5000元。

仲裁:还房钱和中介费,赔利息

仲裁庭认为,孙某与陈某协商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。同时,中介公司应返还首付款10万元及中介费用5000元。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为300元。裁决解除《房屋买卖合同》,中介公司返还首付款及中介费,赔偿利息损失300元。

邹平人看到了上述的两个案例,以后再遇到此类问题大可不必忍气吞声啦,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吧!

(邹平房天下房天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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